普世价值的根源

经文:创1:26–27;罗2:14–15;弥6:8;太7:12;罗13:10

普世价值:

不因国家、文化、制度、历史不同,而对“人之为人”都当被承认和尊重的基本价值。否定普世价值就是 否定人是按上帝形象样式被造的。践行普世价值,就是顺服上帝写在人心里的律法。

一、引言:普世价值从何而来?

当今世界谈论“普世价值”——人权、自由、公义、平等、爱、怜悯。然而,大多数人把这些价 值当成“人类文明的产物”或“社会契约的成果”,却忘记一个根本问题:

人凭什么知道什么是善?人类从哪里获得共同的价值标准?

正如万有引力定律不是人发明的一样,圣经告诉我们:普世价值不是人发明的,而是神启示的; 不是文明累积的,而是创造主赋予的,从天上来的,是被地上的人发现的。

普世价值来自上帝的创造秩序与启示真理,而不是人类自己“创造”出来的。

圣经启示:

1、人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(创1:26–27),因此人人具有尊严、价值、良知、道德感,这是 普世价值的最深源头。

2、神的律法写在人的心里(罗2:14–15),使各民族都有共同的是非标准、正义感与良善渴 望。从来没有人没有任何民间宗教教导人是杀人抢劫,中共党校也不从引导人去贪污腐败。

3、耶稣教导:“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待人”(太7:12),成为全球普遍承 认的“黄金律”。孔子说,已所勿欲,勿施于人。普遍恩典亮光全人类共通,

4、先知宣告:“要行公义,好怜悯,存谦卑的心”(弥6:8),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伦理框架。

5、使徒指出:“爱就是律法的成全”(罗13:10),形成普世价值的最高原则。

因此,所谓“普世价值”不是文化多数的共识,而是人类共同反映上帝形象、回应神律法的见 证;一切真正的普世价值,皆从上帝而来。

二、人之尊严来自上帝形象(创1:26–27)

经文说:“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。”启示人被造并非偶然,乃按神的形像与样式。所谓“形像”, 并非外貌,而是理性、道德、灵性与治理受造界的使命。人能分辨是非、追求公义、建立秩序, 皆源于此。男女同受形像,否定任何人本质上的高低贵贱。堕落虽使形像受损,却未消失,故 谋杀、奴役、践踏人格皆为亵渎造物主。一切政治、法律与伦理,若不尊重人是“神像承载者”, 终必走向暴政与兽性。因此:

1、人的价值不是政府赋予的

人的价值若由政府赋予,则政府亦可随时剥夺;如此一来,人便沦为权力的附属品,而非目的 本身。圣经启示,人之价值源于被造——“照着神的形像受造”,在任何政体、制度、时代之 前已然成立。政府的职责不是“制造价值”,而是承认并保护既有价值。历史证明,一切自称 “赋予人民价值”的政权,终会以“国家利益”为名践踏生命。价值若不高于权力,权力必然 失控。

2、人的尊严不是时代定义的

若尊严由时代定义,则尊严随潮流涨落:昨日被尊为人,今日可被称为“无用阶层”;今日被 称为“进步”,明日即可成“应当清除”。这种尊严是虚假的。真正的尊严源于永恒真理,而 非社会共识。圣经中的尊严并不因强弱、贫富、健康而改变,即便在最黑暗的时代,人仍保有 不可侵犯的位格。时代可以显明尊严,也可以掩盖尊严,却无权创造或取消尊严。

3、人的权利不是社会赠送的

社会若是权利的“施主”,人民便只是“受惠者”,权利自然附带条件。这样的权利不是权利, 而是许可。圣经与自然律一致表明:权利源自造物主,先于国家、先于社会存在。社会与法律 的正当性,在于是否承认并保障这些先赋权利,而非重新分配。凡将权利包装为“恩赐”的制 度,必然要求感恩、顺服与沉默;而真正的权利,不需要感恩,只需要被尊重。

4、人权从创造之初就被上帝印上的永恒标记

“神的形像”并非抽象神学概念,而是人权的终极根基。创造之初,上帝已将尊严、价值与责 任一并刻印在人性之中,这标记不因堕落而抹去,不因政权而改变。正因如此,人权具有普世 性、不可让渡性与超越性。任何否认创造根基的人权理论,最终都只能诉诸权力而非正义。唯 有承认这永恒标记,人类才能真正避免弱肉强食的循环。

小结:

所谓“人权”之所以具有普世性,并非源于某一文明的偶然共识,而是根植于一个更深的本体论事实:人 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。若否认这一根基,人不过是进化链条中更复杂的动物,价值取决于力量、效率或集 体需要,“权利”便只能是权力的产物,而不可能是不可侵犯的原则。普世价值之所以“普世”,正在于 它先于国家、先于制度、先于多数人的意志而存在。前美国总统说过,人权无国界。任何侵犯人权者,全 世界都有义务、责任去抵挡之,人权不是内政,是上帝付给人类的天政。

历史反复证明,一旦人不再被视为“神像承载者”,社会便迅速滑向强者逻辑。二十世纪极权政体皆以“科 学”“历史必然”“人民整体”为名,剥夺个体尊严,其根源正是去神化的人观。人不再是目的,而只是 工具。此时谈“人权”,只能是宣传口号,而非真实保障。

现实中的委内瑞拉与伊朗,正是这一逻辑的当代写照。委内瑞拉以“革命”“人民国家”为名,将权力神 圣化,却系统性摧毁私有权、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;当人被降格为体制的附属,贫困与恐惧便成为常态。 伊朗以宗教外衣包裹权力,却否认人直接向神负责的良心自由,将国家置于神之上,结果同样是对女性、 异议者与少数群体的持续压迫。二者表面意识形态不同,实则共享同一前提:权力高于人。

唯有承认人按神形象受造,人权才有不可谈判的根基。否则,“普世价值”终将随时代改名换姓,而受害 的,永远是具体而真实的人。

三、普世道德源于写在心里的律法(罗2:14–15)

保罗说:“律法刻在他们心里。”意思是:保罗指出,即便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,仍能“本性 行律法上的事”,显明律法写在心里。这说明道德并非文化偶然,而是神普遍启示的一部分。 良心如内在法庭,或控告,或辩护,使人对善恶无法完全推诿。此经文否定“道德相对主义”, 也解释为何不同文明对杀人、欺骗、压迫皆有本能厌恶。人可以压抑良心,却无法抹除它;社 会若系统性说谎,良心被扭曲,审判便临近。

1、无论民族、文化、时代,人都有共同良知——知道该行善、避恶。

为何世界各地都传承“不可杀人、不可偷盗、要诚实、公平、怜悯”的价值?因为这是上帝的 律法,刻在人的心里。

2、普世价值不是文化共识,而是神在人的良心中留下的印记。

由此看到:

无论民族、文化或时代如何分殊,人类社会始终共享某些基本的道德直觉:不可滥杀无辜,不 可侵夺他人财物,应当守信诚实,追求公平,并对软弱者存怜悯之心。此类价值并非偶然重合, 也非文明互相模仿的结果,因为在彼此隔绝、未曾交流的古代文明中,这些原则已同时出现, 且长期稳定传承。若仅以文化习俗解释,无法说明其跨地域、跨时代的高度一致性。

圣经对此给出更深刻的解释:这是上帝的律法刻在人的心里。正如罗马书所言,人虽不一定拥 有成文律法,却在良心中显明律法的功用,知道何为当行、何为当止。良心并非社会灌输的产 物,而是受造之初便植入人性的道德感知,使人即便在无监督之处,也会因作恶而不安,因行 善而自责或安宁。

因此,普世价值并不是人类协商后的最大公约数,而是神在人心中留下的印记。文化可以遮蔽 它,权力可以压制它,意识形态可以歪曲它,却无法彻底抹除它。正因如此,谎言需要反复灌 输,暴政需要持续恐吓,而良知一旦被唤醒,便成为对一切不义最持久、最危险的审判。

四、普世伦理的黄金标准——基督的教导(太7:12)

耶稣说:“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待人。”耶稣所言“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, 也要怎样待人”,被称为“金律”。它不是功利交换,而是主动的爱之原则。此律总结“律法 和先知”,意味着一切伦理的核心在于设身处地的责任。它否定双重标准:自己不愿受压迫, 却能容忍他人被压迫?真正的道德,不在于是否被监督,而在于是否愿将自己置于他人处境。 凡违背金律的制度,纵然合法,仍是罪恶。

这是人类文明最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,被称为“黄金律”,写进了无数宪法、国际公约、教育体 系与社会规范。

但这原则不是哲学家发明,不是制度设计,而是基督的教导。所以,真正的普世价值不会违 背基督,因为基督是真正的人性标准,是公义、爱与真理的典范。

正因“黄金律”要求人将自己放在他人位置上,凡以谎言维系统治、以恐惧维持秩序的制度, 必然在根本上与之冲突。前苏联帝国自称代表“人民”“历史必然”,却以阶级斗争之名,合 理化告密、清洗、劳改与大规模屠杀;个人不再被视为有尊严的“人”,而只是革命机器中的 零件。自己不愿被监控,却监控全民;自己惧怕真相,却强迫社会说谎——此正是对黄金律最 彻底的背叛。其结果,并非乌托邦,而是道德崩塌、经济枯竭与文明破产,最终连帝国本身也 在谎言中解体。

当代西朝鲜在逻辑上与之高度相似。它在语言上不断高举“为人民服务”“共同富裕”“人权 发展道路”,却在实践中系统性压制言论自由、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;自己要求绝对忠诚,却 不给人民选择权;自己拒绝被监督,却对社会实施全面监控。这种结构性双重标准,正是黄金 律所揭露的罪。凡不愿被他人剥夺尊严的人,却参与或容忍对他人尊严的剥夺,社会便被训练 成集体性冷漠。

历史与现实共同证明:违背黄金律的制度,纵然暂时强盛,终将制造深重灾难。因为它不是建 立在爱与真理之上,而是建立在恐惧与谎言之上。真正的普世价值,必然与基督一致;不是因 为文明选择了基督,而是因为基督揭示了人性本该如何彼此相待。凡拒绝这标准的文明,最终 都要为否认人性的代价付账。

五、公义、怜悯、谦卑:人类共同认同的价值(弥6:8)

先知弥迦说:“世人哪,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……要行公义,好怜悯,存谦卑的心。”先知以 极其简明的话总结神对人的要求:行公义、好怜悯、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。信仰不是空洞仪式, 而是生命取向。公义关乎制度与行为,怜悯关乎人心与关系,谦卑关乎人与神的位置。三者缺 一,皆成伪善:有公义无怜悯成冷酷,有怜悯无公义成纵恶,有二者无谦卑则成自义。此节经 文击碎宗教形式主义,呼召个人与社会同时悔改归正。

这三项价值无论在东方或西方、古代或现代,都被视为社会的道德基础。为什么?

因为这是神亲自启示的“何为善”的标准。

弥迦所宣告的“行公义、好怜悯、存谦卑的心”,之所以在东西方、古今社会中反复出现,并 被视为道德根基,并非文明巧合,而是神亲自启示“何为善”的普遍标准。这是创造主对受造 秩序的道德设计,如同自然律之于物理世界,一旦顺行,生命得以兴盛;一旦违背,败坏随之 而来。

展望:

若全球秉持“行公义”,制度将以真理与责任为核心,而非权力与关系。法律不再为强者服务, 公权不再凌驾良知,社会冲突得以在公平裁决中化解。贪腐因无处藏身而衰退,暴政因失去合 法性而止息。公义使社会有骨架,使自由不致坍塌为混乱。

若全球“好怜悯”,人类关系将不再完全由效率与利益驱动。弱者不被视为负担,失败者不被 立即淘汰,冲突不再必然走向仇恨与报复。怜悯为公义注入温度,使制度有人性,使文明不至 冷酷。历史证明,缺乏怜悯的社会,最终会反噬自己。

谦卑使人承认有限,承认错误,承认需要被审判与修正。正是在此基础上,自由、科学与真正 的和平才能持续。

这三者并行,人心归正,制度稳固,社会得医治;三者失衡,文明必然走向极端。弥迦的信息 并非宗教口号,而是给整个人类文明的生存之道。当世界顺服这启示,人类便不只是“更成功”, 而是更像人,也更接近神所起初设定的美善秩序。

六、爱的律法是所有普世价值的总结(罗13:10)

保罗说:“爱就是律法的成全。”保罗指出,爱不加害于人,因此爱就完全了律法。律法的目的 并非束缚生命,而是防止彼此伤害;当人真正以爱行事,律法的要求自然得以实现。这里的“爱” 不是情绪,而是以他人益处为导向的意志行动。凡以权力、谎言、暴力损人者,皆违背律法本 义。此节经文表明:没有爱的律法成暴政,没有律法的爱成纵欲;唯有真爱,才能建立持久秩 序。

真正的普世价值不是抽象制度,而是上帝的爱——成全公义、维护尊严、促进和平、呼唤悔改。 没有神的爱,人类的价值观最终会腐败、扭曲、被权力操控。唯有从神来的价值,才能永恒不 变。

依“爱是律法的成全”这一核心真理,爱的律法并非抽象口号,而是对人类行为提出清晰而具体 的要求。至少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:

1、以不加害为最低底线

爱的律法首先要求“不可伤人”。凡制度、言语、政策或行为,若系统性制造恐惧、剥夺尊严、 摧毁家庭与良心,即便合法、有效率,仍是违背爱与律法的根本精神。

2、以他人益处为行动取向

这里的“爱”不是好感或同情,而是有意志的选择:在决策时主动考虑“这是否真正有利于他人”。 爱要求人放弃只对自己有利、却伤害他人的选项。

3、约束权力,拒绝谎言

爱与真理不可分。凡以谎言维持秩序、以暴力压制异议者,皆是对爱的否定。爱的律法要求权 力接受约束、接受监督,并向良心与真理负责。

4、保护尊严,尤其是弱者的尊严

爱必然站在弱者一边,不是纵容邪恶,而是拒绝以牺牲弱者来换取“稳定”或“效率”。一个社会 如何对待最无力的人,正显明它是否活在爱的律法中。

5、以责任代替冷漠

爱的律法拒绝“事不关己”的道德逃避。明知不义却沉默,本身就是对爱的背叛。爱要求人在能 力与位置之内,为真理承担代价。

6、促成和解,而非煽动仇恨

爱不否认罪恶,却拒绝让仇恨成为最终逻辑。它以公义为前提,指向悔改、医治与更新,而非 无限报复。没有和解方向的正义,终将变成新的压迫。

7、承认终极审判不在于人

爱的律法使人谦卑,因为人不是终极裁判者。它要求人行公义,却把最终审判交给神,从而防 止人以“正义”之名自我神化、滥用暴力。

综上,爱的律法不是软弱,而是对人性、权力与制度最严厉、也最真实的约束。唯有这种从神 而来的爱,才能使公义不冷酷、自由不放纵、秩序不暴政,并使人类社会得以长久存立。

结论:真正的普世价值必然来自上帝

人的尊严来自上帝的形象,道德良知来自心中的律法

黄金定律来自基督的教导,公义怜悯谦卑出于神启示

爱的律法显明福音的核心。因此我们宣告:

普世价值不是人的创造,而是神的启示;不是文明的成果,而是人类共同回应上帝的证据。 任何社会若要真正拥有自由、公义、仁爱,必须回归源头——回到上帝,回归天道真理。

ENOCH LAI 2026 年2 月1 日星期日